在某个体生命消逝之后,其生前所负之
债务将根据以下情况确定如何进行偿付:
首先,若该死亡者尚存配偶,同时该债务又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应维系的
共同债务的话,那么这位亡者离世之后,他的这笔债务便应当由其配偶来负责偿还。
其次,倘若该债务并非夫妻间的共同责任,但却存在着
担保人的话,当此人间世后,债务便应转移至该担保人身上,由其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最后,如若该
债权人并无任何
担保及遗产求取人,而仅存在合法
继承人的话,且这些
继承者已成功继承了所继承的
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份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也需要对去世之人的债务做出相应的偿还。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