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非法储藏弹药行为所触犯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以及储存
枪支、弹药及爆炸物品等多项
罪名问题,最高人
民法院在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对于此类案件作出了明确的法律
定罪量刑规范。
其中,根据相关条款,当相关人员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或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时,将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之
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会受到至少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甚至可能面临
死刑的严厉
处罚。
同时,即便是单位实施了此类
犯罪,也同样需要接受
罚金的惩罚,并且还要对那些该单位中直接承担领导职务或
主要责任的人士施以相应的法罚。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
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