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地上补偿费用的法律
救济途径,其所规定的法定维权期限须控制在三年内。
即从权益受害者知晓或理应明确其相关权益遭受损害及其对应的
责任人之时起,开始计算此期限。
但需注意的是,在权益实际受损当日起,如果时限超过二十年的,人
民法院将不再给予相关保护。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若加害人主动履行义务,或者权利人提起申请,人民法院可斟酌是否予以保护。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