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摔伤责任。若因公交司机急刹车、操作不当等公交公司原因致伤,公交公司构成违约应担责;若因第三人侵权致伤,由第三人担责,公交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补充责任。
(二)及时收集证据。收集乘车凭证、现场证人证言、医院诊断证明等能证明在公交上摔伤的材料。
(三)与公交公司协商。凭借证据与公交公司沟通赔偿事项。
(四)协商不成起诉。若与公交公司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