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摔伤责任。若因公交司机急刹车、操作不当等公交公司原因致伤,公交公司构成违约应担责;若因第三人侵权致伤,由第三人担责,公交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补充责任。
(二)及时收集证据。收集乘车凭证、现场证人证言、医院诊断证明等能证明在公交上摔伤的材料。
(三)与公交公司协商。凭借证据与公交公司沟通赔偿事项。
(四)协商不成起诉。若与公交公司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1.坐公交三天前摔伤,通常可找公交公司索赔。公交公司是承运人,有保障乘客运输安全的义务。若因公交公司原因如司机急刹车致乘客摔伤,公交公司违约要担责。
2.若摔伤是第三人侵权所致,由第三人担责;公交公司没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补充责任。
3.要收集乘车凭证、证人证言、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和公交公司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起诉。
结论:坐公交三天前摔伤,一般可向公交公司索要赔偿。若因公交公司原因致摔伤,公交公司担责;因第三人侵权致摔伤,第三人担责,公交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补充责任。可收集证据与公交公司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起诉。
法律解析: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保障乘客运输过程中安全的义务。若因公交司机急刹车、操作不当等公交公司方面原因导致乘客摔伤,其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若摔伤是第三人侵权造成,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公交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在此情况下,乘客应收集乘车凭证、现场证人证言、医院诊断证明等能证明在公交上摔伤的证据,与公交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若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遇到问题或对相关法律规定仍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坐公交三天前摔伤,通常可向公交公司索赔。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需保障乘客运输安全。若因公交司机急刹车、操作不当等公交公司原因致乘客摔伤,公交公司构成违约,要担责。若因第三人侵权致伤,由第三人担责;公交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补充责任。
为维护自身权益,可采取以下措施:
1.收集证据,如乘车凭证、现场证人证言、医院诊断证明等,以证明在公交上摔伤的事实。
2.与公交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争取达成赔偿协议。
3.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