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缔
结婚姻之后倘若尚未领取正式的
结婚证书,那么在
同居生活期间所产生的各类收益以及购置产物的价值便都有可能被视为可分割性的资产范畴。
至于具体哪些属于可以进行分割的资产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这些资产应当依据各自依法享有的财产额进行分配。
然而,仍存在一部分难以区分的财产,它们通常是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求,决定将其划归为某一方所有。
对于获得这类财产的一方而言,他们有义务向未获得财产的那一方按照其应得到的财产比例来折算出相应的补偿费用。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
起诉讼仅请求
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
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
财产分割或者
子女抚养纠纷提起
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