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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关系中的人身损害,如何赔偿

(1)在雇佣过程中,雇员对他人施加损害的行为,其雇主要尽到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雇员为故意或严重疏忽酿成的伤害事件,雇主需要与之共同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然而,在进行了连带赔偿之后,雇主有权要求雇员返还其所支付的部分赔偿金
(2)当雇员在执行雇佣任务的过程中遭受到人身伤害时,其雇主同样要负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3)当雇员在外受到了雇佣关系以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时,受害者既可向该第三方寻求赔偿也能要求雇主给予赔偿,后者在承担赔偿责任后,还有权向导致伤害的第三方追索相关款项。
(4)若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由于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伤害,若是发包商或是分包商已知晓或应知雇主在承包或分承包业务时并不具备相关的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他们便应对雇主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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