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离婚程序时,涉及到八岁大的孩子的归属问题,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将他/她的
监护权交给女性一方。
但若出现下列特定状况,那么孩子可能会被交给父亲:
首先是母亲长期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极其严重的病症(癌症),这使得子女不能够与她共享生活;
其次是母亲在具备
抚养孩子的条件之后却未尽到
抚养责任,而此时父亲坚持想让孩子和他一起生活;
第三种情况就是由于特殊的外部因素导致母亲无法照管孩子,母亲被判处监禁或者教养,存在着严重的残疾,或者家庭收入和环境对子女的抚养造成了严重的困难,并且母亲的个人行为存在问题,过分沉迷于赌博,吸毒或参与过于混乱的两性关系;
最后就是当父母双方协商达成共识,表示在两年以下年龄段内的子女应该跟随父亲生活,并且这种决定并不阻碍孩子的健康成长。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