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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共同财产应该如何进行分配

夫妻间的共有财产可依照双方的合意进行处理,若协商无果,则需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依法并依据照顾无过失一方的原则进行合理分配。
离婚案件中,如有一方因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以及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承担了过多的责任,其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而另一方也应予以相应的补偿。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明确表示为夫妻共同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
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性在于,其主体必须是具备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
未婚、婚外同居,或者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并不在此所述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范围之内。
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都享有相同的权利与义务。
夫妻对于共同所有的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
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在处置共同财产前,应当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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