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拆迁房屋
赔偿费用(又称房屋重置费)主要作为对被拆迁
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的补偿,具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其磨损程度分为若干档,并依据每平米的平均单价来计算相关额度。
(2)周转补偿费用则是为了弥补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环境方面,或自行寻找临时居所过程中所产生的不便,依据临时居住条件的优劣划分档次,并按照该住户的家庭人口数,以每月为周期予以相应的补贴。
(3)激励性补偿费用,旨在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
拆迁工作或者自觉放弃一部分权益,自愿搬迁至郊区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目标均需依照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制定的标准执行。
代表性的计算公式可表述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乘以宅基地面积与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格之和。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