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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行为未完成,还算犯罪吗

认定某个行为是属于未遂罪行还是充足罪行的依据取决于该行为人犯罪过程中的每个阶段是否已经真正“着手”实施刑法分则中所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
所谓的“着手”,实际上是指:
相关行为必须已经真实地踏上了触犯或者接近犯罪对象的道路,对犯罪客体形成了直接的侵犯或者潜在的威胁;
有别于预备行为的是,此种行为本身已经具备了可能引发犯罪结果的特性,也就是说,如果该种行为并非由于主观方面的原因所引起,那么无论该行为如何继续发展,都必将导致对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威胁。
另外,相较于预备行为来说,这种直接揭示行为人犯罪意图的行为,往往更容易成为判断其是否已经进入犯罪阶段的重要依据。
针对放火罪这一类型的犯罪行为来说,当某人已经拿起火柴,尽管尚未点燃火焰,但却仍然算是处于预备行为的阶段;
然而一旦开始点火操作,便可视为已经开始实质性地“着手”进行犯罪行为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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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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