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犯下拒不支付
劳动报酬罪且已构成
犯罪既遂之人将遭受如下
刑罚处罚:
通过
转移财产、逃匿等非法手段来躲避向
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明明具有支付能力却故意不履行该义务者,
情节严重,累积达到一
定金额后,即使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催促支付仍
拒不执行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之惩罚,同时还需罚款或单
处罚金;
若其行为导致的损失和影响更为恶劣,那么法院将会酌情给予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的处罚,并且仍然附加
罚金的惩罚措施。
《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
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