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告提出的
证据尚难以证实其无罪之事实,然而案件事实却清晰明确,且原告提供的证据确凿有力,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可以明确判定被告负有
刑事责任者,则应做出有罪裁决。
反之,若原告所出示的证据支撑不够充分,无法确定被告有罪的话,那么应该给予被告未被指控的
罪名不成立的无罪判罚。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
无罪判决;
(三)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
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