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房屋租赁协议面临
拆迁之际,租户通常能够获得一定程度的
补偿金,然而具体的补偿额度将需通过双方协商予以明确。
当
房屋征收决定由市、县级政府发布时,他们必须向被征收方提供以下各项补偿:
(一)被
征收房屋自身价值的补偿款;
(二)由于房屋征收而导致的搬迁费用以及临时居住地点的调整费用;
(三)由于房屋征收而导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所产生的
经济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补助与奖励措施,以对被征收方进行适当的补助和激励。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