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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能否继承

关于土地承包权是否能够继承的问题,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土地承包权并不属于遗产范畴,原则上是无法进行继承的。
然而,为了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持续稳定性,我国政府实施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方针。
这意味着,在承包期限内,承包地不会因为家庭成员的离世而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变更,而是由该户剩余成员继续承担土地承包责任。
但是,有两种特殊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被继承的:
首先,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合法途径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人去世之后,其继承人有权在承包期内继续享有承包权益;
其次,对于林地承包经营权而言,在承包人离世之后,其继承人同样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履行承包义务。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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