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民女儿己出嫁,但不将女儿户口迁移至婆家,因为这个村的大部分土地被征收,想多得一份失地保障金,而村委会,村民代表坚决反对其女儿参与分配失地保障金,请问老师,谁有道理?
从法律角度,判断能否参与分配要看该女儿是否还具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若出嫁后未在婆家取得土地等权益,且户籍还在本村,应享有分配资格。但如果是为多得保障金而故意不迁户口,有失公平。解决方案是先协商,结合女儿实际情况,如是否在本村生活、生产等综合判断;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由法院判定其是否能参与分配。
2026-02-06 00:37:47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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