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被判定为
违章建筑,则无权要求获取
拆迁补偿。
2、关于不予补偿的“违章(法)建筑”,其所指向的应是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必须予以无偿拆除的建筑,而非仅从是否具备
产权证或批准文件这一单一层面来确定其是否属违章(法)建筑。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众多情况下未保存相关产权证明可能源于社会历史遗留问题,并非完全是产权人主观因素的错误所致。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
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