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股东违反法律
法规,损害了公司的权益导致身陷
职务侵占犯罪之中,则应按照我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明确规定,被指控者身为公司、企业或者其它组织的职员,利用职务上所赋予的便利条件,私自将本应属于公司所有的财务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时,将会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处罚;
而当其
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
数额巨大时,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没收
个人财产的
附加刑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