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持续犯罪在实质上仅仅产生了单一行为;
然而,
连续犯罪所涉及到的,却是众多行为的有机组合。
(2)尽管持续
犯罪的行为自始至终持续一段固定的期间,但是其中并未出现任何形式的间歇或停顿;
相较之下,连续犯罪中的各个行为之间确实存在一段特定的时间间隔,同时这些行为之间也必然会存在一定程度的间隔与断开。
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中所规定的
非法拘禁罪,从侵害方非法定地将
被害人拘禁起来的那一刻起,直至恢复被害人人身自由的那一刻止,这一非法拘禁的行为始终保持着持续不断的状态。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
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为索取
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