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对于不动产所有权人在行使其所有权过程中所施加的某些特定限制,这主要是源于以下两种情形:
首先,权利人不得在其所拥有的不动产
物权范围以内随心所欲地行为,以免对邻近他人对此类不动产的合法使用以及居住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其次,不动产所有权人在行使其所有权时,有义务为邻近他人对此类不动产的使用事宜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也就是适当容忍邻近他人在合理限度内开展对自身不动产的使用活动。
《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
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
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