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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在分别财产制下由谁负责偿还

在分别财产制夫妻关系中,关于债务清偿的主体资格问题应当如何确认呢?对此,我们可以做出以下总结和概括:
首先,如果涉及到的是夫妻共同债务方面的问题,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一债务将由涉事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付责任。
但是,在实际情况下,往往会出现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夫妻决定各自拥有各自财产这种状况。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需要通过签订协议来解决问题。
如果协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人民法院进行最终的裁决。
其次,如果所涉及的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问题,那按照法律规定由该方个人独立负责偿还这些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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