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
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强制购买或出售商品;
(二)采用暴力或威胁等方式,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某种服务;
(三)运用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参加或退出
招标、拍卖活动;
(四)通过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转让或收购公司、企业的
股权、债权或其他资产;
(五)利用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特定的商业运营活动。
《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一)
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
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