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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必然为共同财产吗

在众多法律条款中,关于婚姻期间购置的房产归属问题并无明确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购置的房产均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尽管在结婚之后购置房产是常见行为,然而,如果这套房产完全由某一方的父母全程出资购买,并且在该笔资金投入市场之前,其父母已经明确表示将这套房产赠予他们的孩子单独所有,那么此时此刻,这套房产应被视为夫妻中的一人的个人财产,而非两人共有的财产。
在此情况下,如若婚姻关系破裂,进行离婚诉讼时,这套房产将不会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当这套房产是由夫妻二人共同出资购买,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其中一方的父母部分出资,另一方则以其他方式提供了相应的经济支持,从而共同完成购房过程,这样的房产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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