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罪乃是指在非法谋求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违反我国对发票进行监管的法律
法规,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欺骗获取出口退税及抵
扣税款等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的严重
犯罪行为。
倘若情节恶劣至极,其相应的
刑罚可处以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不等,同时亦可能被施加
罚金的惩罚;
如若情节尤其严重,则可能面临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处,同样需要承担缴纳罚金的义务。
《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
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