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无法对婚内财物进行分割处理。
然而,若存在如下两种特殊情形之一,实际上可向法院寻求依法分割
夫妻共有财产:
(一)一方故意隐瞒、转匿、出售、破坏、消耗或侵蚀本来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甚至通过捏造
虚假债务等方式严重损害了配偶方
共同财产权益的行为;
以及(二)当一方担任法定
扶养义务者面临
重大疾病需疗愈时,另一方却拖延支付相应
医疗费用的情形。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