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根据该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明文规定,若在
离婚后,子女的
抚养权归属由一方所有,那么另一方则有义务支付部分或全额的
抚养费用。
关于这笔费用的金额以及支付期限的长短,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
如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交由当地人
民法院进行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款所规定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其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请求。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