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
申请取保候审手续过程中,申请人通常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其身体健康状况必须良好;所涉案件不宜构成重大
刑事案件或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申请人本身并不存在畏罪潜逃的可能性;以及其行为举动无法对相关
司法程序产生任何妨碍作用等等。在此种情况下,
犯罪嫌疑人均可亲自或委托亲友,向负责主办案件的
司法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同时还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保
证人或者按照规定缴纳相应数额的
保证金作为
担保。最终,由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以决定是否批准该项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