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行法律制度来看,
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包含于
建设工程合同的范畴之内,它更倾向于是一种独立的
委托合同。
尽管如此,考虑到实际情况,若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纳入《
民法典》所规定的各种典型有名合同之中可能会存在一定困难。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我们可以将其视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委托合同进行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和监理人各自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等方面,都需要依据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来加以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
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
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