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为主体以危险
驾驶机动车为方式,他们在提出申请并获批之后,是有可能避免被执行
刑事拘留的。这主要由于他们触犯了名为“
危险驾驶罪”的严重
违法行为,而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那些可能面临管束、监禁或可独自使用
附加刑罚的嫌疑人和被告人才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的待遇。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