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诉诸法律,启动法律程序。
2.法院接收到原告
诉讼请求之后,应立即将
起诉状副本送达到被告方。
3.被告必须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
答辩状,而法院则需在收到答辩状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若被告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流程。
4.对于需要
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应提前三天向
当事人发出开庭通知。
5.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当事人陈述;
其次是告知证
人的权利与义务,并让
证人出庭作证,同时宣读未到场的
证人证言;
然后是展示
书证、
物证以及视听资料;接着是宣读鉴定结论;
最后是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阶段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是原告及其
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
其次是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答辩;
再次是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或进行答辩;
最后是各方展开激烈的辩论。当法庭辩论结束时,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逐一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7.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做出判决。如在判决之前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
纠纷,法院仍可进行调解工作;但若调解失败,则应尽快做出判决。
8.判决宣告,即为案件审理过程的
最后一步。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