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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报保险拒赔涉嫌诈骗吗

针对不予赔偿能否被认定为诈骗罪,其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判断。如果尚未作出赔偿,那么需要考虑当事人是否存在保险欺诈的五类典型行为。这五类行为主要包括:刻意捏造不存在的保险标的;对于已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出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张性的损失程度;杜撰并无真实发生的保险事故;蓄意制造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以及故意引发被保险人的死亡、残疾或者疾病等状况。
然而,如果在尚未进行理赔的情况下,经过保险公司的深入调查发现所提交的案件情况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那么这种情况便可以被视为骗保行为。
此外,如果有人故意向保险公司提供虚假的案件信息,意图以此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共和私人财产,满足了诈骗罪的构成要素,因此也可被归类为诈骗(骗保)行为。
最后,如果由于保险公司的调查工作使得骗保未能成功实施,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情况应被视为诈骗未遂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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