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强奸罪的
量刑时间,需视具体案情而定。依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人
民法院对
公诉案件的
审理期限应自接到案件之后两个月内进行判决,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但若案件可能被
判处死刑或涉及
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存在其他特定情形时,须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方可延长三个月的审理期限;如遇特殊情况仍需延长的,则需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
此外,当人民法院变更
管辖权时,其审理期限将自新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对于由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待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向人民法院移交后,人民法院将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