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别方法如下所示:
首先,若在事先商定计划的
共同犯罪案件中,率先提议实施
犯罪意图之人通常担任主要犯罪嫌疑,而那些顺从并表示支持之徒则常常是次要参与者。
其次,若同样在这类预先协商好的情况下,策划和指挥整个犯罪行动之人多被认为是主要嫌犯,而那些被动地接受任务和遵守命令之人则常列为次要嫌疑人。接着,从共同实施
犯罪行为的力度来看,主要嫌犯的行为往往较为强烈、手段残酷且技巧娴熟,而次要嫌疑人的行为力度则相对较弱,或技巧不尽如人意。
最后,如果有多次参加共同犯罪行为的人或者全程参与所有
犯罪活动的人,他们通常会被认定为
主犯,而初次涉足共同犯罪或者参与次数较少的人则可能被归类为
从犯。
《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