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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偷手机检察院公诉要多少天结案

叶** 广东-佛山 刑事诉讼咨询 2025.12.30 02:23:06 394人阅读

未成年偷手机检察院公诉要多少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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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未成年人偷手机案开展审查起诉工作时,常规期限为一个月,若案情重大或复杂可延长十五日。若涉案人员认罪认罚且适用速裁程序,检察院需在十日内作出决定;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该期限可延长至十五日。

案件移至法院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需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审理期限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涉及附带民事诉讼,或存在法定特殊情形的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若有特殊情况仍需延长,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025-12-30 06:3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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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未成年人偷手机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审理期限,会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及适用程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法律解析:
未成年人偷手机案件的处理流程分为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两个阶段,各阶段期限依据案件情况及适用程序确定。1.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期限为一个月,案件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十五日;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适用速裁程序,检察院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2.法院审理阶段: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需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法院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如果遇到未成年人涉及刑事案件的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了解具体案件的处理进度和相关权益。

2025-12-30 05:49: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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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偷手机案件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处理期限,会根据案件复杂程度、适用程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相关司法机关会依据法定程序类型确定具体时限。

1.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适用速裁程序,检察院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

2.法院审理阶段,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需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025-12-30 05:32: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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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未成年人偷手机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一般审查期限为一个月;案件属于重大复杂类型的,审查期限可延长十五日。

(2)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案件适用速裁程序,检察院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该期限可延长至十五日。

(3)案件移送到法院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院应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存在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提醒:
未成年人偷手机案件的办理期限因程序不同存在差异,监护人应关注案件进展;若符合认罪认罚条件,可配合适用速裁程序缩短流程,具体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认。

2025-12-30 04:00: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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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
一般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
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适用速裁程序,检察院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

(二)法院审理阶段的期限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或有法定情形的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2.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025-12-30 02:4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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