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转包实为
违法现象,明确被法律
法规所制止。
承包方如有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建筑工程以及无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员借用具备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誉为他人生成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等情况,均属无效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条例,
承包单位如有将承包之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违反相关规定擅自进行分包的行为,应予严厉纠正,依法没收其
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甚至可勒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
若
情节严重者,则可能面临
吊销资质证书的严厉惩罚。
对于承包单位存在上述
违法行为而导致的因转包工程或违法分包的工程未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所引发的损失,承包单位须与接受转包或分包的单位共同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
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