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损条款乃保险契约中所明确约定的一项内容,其主要功能在于明确说明保险公司在特定状况下可行使无
赔偿之义务的权限。然而,在法律层面上,并非每一个此类条款都将毫无疑问地被认可为具有效力。若某一减损条款违反了诚信原则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等重要法律原则及具体规定,那么此种条款将无法获得法院的良好肯定并视其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在标的物损失或者
保险事故发生后,通过设置免责条款或者事后对
保险合同解除或者修订等方式,以少赔或者不赔为目的,损害
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