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交通费用及
误工费用,首先您可先尝试与该公司进行友好磋商。如若协商不成且保险公司仍未做出任何
赔偿举动,您亦可申请使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寻求妥善处理误工费用事宜的途径。另外,您有权直接向相应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裁决并
强制执行保险公司履行
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
受害人人身伤亡的
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
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
逃逸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由
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第十五条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