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转包、分包双方明知实际施工人无相应资质仍进行转包、分包的,应与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实际施工人自身存在过错的,可适当减轻转包、分包方的赔偿责任。
赔偿涵盖治疗和康复阶段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受伤造成残疾的,额外赔付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受伤造成死亡的,额外赔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先和转包、分包方对接协商赔偿相关事宜。
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转包人、分包人列为共同被告。
事件属于工伤范畴的,可提交材料申请工伤认定,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对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需及时留存收集相关材料,包括转包合同、施工记录、医疗记录等,支撑后续权益主张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