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出借行为过程中,将自身名下的银行卡赋予他人使用,而此人又通过该卡片从事不法
欺诈行为。在此情境之下,作为出借者本人,在其并不知情且毫不知情的前提条件下,对于银行卡实际使用者的
违法犯罪行为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倘若出借者在明确知晓对方企图利用其银行卡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况下依然提供帮助,便构成了共同参与诈骗罪行的
共犯角色。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