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若存在
违法分包和转包行为,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可以由发包方、转包方以及违法分包方共同承担。倘若实际进行施工的人员选择将发包方作为被告
提出诉讼请求,那么法院应及时排他地决定增列为涉案的第三方
当事人的既定程序,转包者或非法分包者将自动成为该程序中的第三方参与者。
《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
承包人订立
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
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