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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有一事一申请规定吗

行政复议的过程中,"一事一申请"原则意味着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若对某一特定的行政行为持有异议,仅可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一次行政复议申请,而不能进行重复申请。针对多个具体行政行为所引发的争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逐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而非进行多重申请合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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