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明文规定,若有
行为人以非法攫取他人财富为目的,通过恶意
欺诈的手段进行
非法集资活动,且数额累积至达到了六千万元人民币,那么这种情况便被视为
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根据该法律条款,应依法判处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同时附加
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若是涉及到
单位犯罪的情况,则应对涉案单位施加罚金惩罚,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应的
刑事处罚。因此,针对
集资诈骗罪中涉及金额高达六千万元人民币的案件,其
量刑标准应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范围之内,并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同时适用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
附加刑罚。而在涉及单位犯罪的情况下,除对单位施加重金惩罚之外,还将对相关
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