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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追诉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八十七条规定,绑架罪的诉讼时效期限因其法定最高刑而定。若因绑架罪被判最高之刑罚死刑者,则此类案件之追诉时效期限设定为二十年。然而,若在二十年时效期限届满后,仍有必要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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