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第八十七条规定,
绑架罪的
诉讼时效期限因其法定最高刑而定。若因绑架罪被判最高之
刑罚即
死刑者,则此类案件之
追诉时效期限设定为二十年。然而,若在二十年时效
期限届满后,仍有必要对该
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