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职务侵占罪的情况下,主体
证据标准通常囊括但不仅止于如下几种方面: 首先, 需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身就是属于公司、企业或其它各式单位的雇员;其次, 必须要有充分的材料来支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确实是通过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进行了
违法活动;再者, 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确实是
非法占有了本单位的财产;最后, 还需要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被非法占有的财产的具体金额。此外,为了进一步明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存在主观上的非法占有意图,也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例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自白、
证人的证词等等。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文规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他们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了本单位的财产。因此,在确定主体证据标准时,我们必须要确保所收集到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上述的身份和行为要求。若
证据不足以证明这些关键要素,则将无法构成职务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