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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多久签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收到有关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之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策。换言之,对于取保候审申请的处理,需自收到之日起三天内予以签字或者做出相应决定。若对变更强制措施持有异议,则应向申请人进行充分告知并详细阐明相关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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