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人
民法院进行
公诉案件审理时,其审结期限应在二个月内宣告判决,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若遇特殊情形,可由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当延长三个月,或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因此,对于
盗窃罪案件而言,在看守所等待审判期间的时间长短可能会因其具体案情及审理进程而异,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理论上此类案件应在
立案受理后的两个月内
开庭审理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