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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辩护自首后能否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聚众斗殴罪的惩处范围,从最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至最高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具体量刑标准将视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若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若有人在参与聚众斗殴之后主动投案自首,理论上讲,其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然而,实际的从轻或减轻幅度,以及减轻的程度大小,往往需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进行裁决。若自首者确有真心悔过之意,且对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低,那么法院或许会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反之,若自首动机不纯,或是自首后未能展现出真诚悔过的态度,法院则可能对其自首行为不予认定,甚至仅给予轻微的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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