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抚养问题上,法律通常会赋予母亲更多的权利,让孩子跟随在她的身边一起生活。
然而如果母亲患有长期难以治愈或者具有广泛感染性的疾病,或者有其他
重大疾病导致身体状况无法胜任母亲的角色,那么这种情况下,子女可能并不适宜继续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同样地,若女方没有足够的经济条件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其不能尽到
抚养孩子的责任,父方可将
孩子的抚养权争取过来自己抚养。
此外,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中,父母也可能达成协议,规定在两周以下的子女成长过程中,由父方负责照顾他们,并且不会对小孩的身心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这也是法律所允许的。
至于对于年龄超过两周岁的孩子,无论是父方还是母方都有权提出接管孩子的要求,但是在此之前,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双方各自的实际情况。至于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在他们的
抚养权问题出现争议的时候,必须充分尊重并考虑他们本人的意愿和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