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代位求偿并非一种事故记录或保险出险行为。代位求偿乃是指在财产因第三方原因而产生损失,经由保险公司依据保险责任范围向
被保险人承担
赔偿责任之后,保险公司有权在已赔付款项度额之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方面向
侵权责任人请求支付
赔偿金的权力。因此,代位求偿并不视作是车主自身产生的事故记录,相反地,这是由于对方负有最终责任,属于对方的事故出险情况。
《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
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后,除
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
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
债务人追偿,享有
债权人对债务
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