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进口
税费采用从价计征方式的计费公式如下:应纳进口税费=已确定的完税价格×关税税率;如适用从量计征方式的计费公式则为:应纳进口税费=货物总数量×根据货物性质而定的单位税额。
在海关充分审慎并合理评估确认进出口货物的价值之后,纳税义务人有权通过
递交书面申请的方式请求海关对其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做进一步详细的解释说明。
海关对于纳税义务人的此类申求事项,必须做出具体明确的书面回应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六条
进出口货物关税,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征收。
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